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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第二章 醫療機構 - 公立醫院社會責任

醫療法 第29條   公立醫院得邀請當地社會人士組成營運諮詢委員會,就 加強地區醫療服務 ,提供意見。 公立醫院應提撥年度醫療收入扣除費用後餘額之百分之十以上,辦理有關 研究發展、人才培訓、健康教育、醫療救濟、社區醫療服務 及 其他社會服 務 事項。

菸害防制法|禁菸場所規定

菸害防制法  罰則 : 1.  民眾 於禁菸場所吸菸,處新台幣 2千~1萬元 罰鍰。 2.  業者 未依規定設置禁菸標示者,處新台幣 1萬 ~5 萬 元 罰鍰,期限內未改正得連續處罰。 下列12類場所 全面禁止吸菸 : 教育場所、醫護社福機構、政府機關公營事業、交通工具、危險物品儲放場所、金融郵電機構、室內運動場所、教學會議場所、娛樂場所、消費場所、工作場所、公共使用之室內場所 第15條 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第16條 除 吸菸區 外,不得吸菸 1. 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 2. 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 3. 醫療、護理機構、其他醫事及社會福利機構 4. 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 5. 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捷運系統、車站及旅客等候室 6. 製造、儲存或販賣易燃易爆物品之場所     (ex. 加油站、爆竹工廠、化學原料廠等) 7. 金融機構、郵局及電信事業之營業場所 8. 供室內體育、運動或健身之場所 9. 教室、圖書室、實驗室、表演廳、禮堂、     展覽室、 會議廳(室)及電梯廂內 10. 歌劇院、電影院、視聽歌唱業或資訊休閒業       及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內場所 11. 旅館、商場、餐飲店或其他供公眾消費之室內場所。 但於該場所內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 、 半戶外開放空間 之餐飲場所、雪茄館、 下午九時以後開始營業 且十八歲以上始能進入 之酒吧、視聽歌唱場所, 不在此限 。 12. 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 13. 其他供公共使用之室內場所及經各級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場所及交通工具 (ex. 大樓樓梯間、公共廁所) 1.  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 所在之 室外場所 。 2.  室外體育場、游泳池 或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 室外場所 。 3.  老人福利機構 所在之 室外場 所。 4. 其他經各級主管機關 指定...

健康促進|慢性疾病三段預防

根據 2018 年衛福部統計處的最新公告,國人十大死因以慢性病為最高佔比。而 2018 年衛福部統計的國人 慢性病盛行率 ,顯示 平均每四人至少有一人 有 三高 的徵兆。 慢性病並非老年人的專利,對年輕人來說, 熬夜、睡眠不足 等 不良的生活型態 ,加上 油炸、甜食 的 飲食習慣 ,都是種下慢性病禍根。許多 慢性病 已有 年輕化 的趨勢,加上台灣人口老化的雙重影響,台灣慢性病人口逐年攀升。因此慢性病的防治刻不容緩,以下以 糖尿病 為例,說明三段預防重點。 一、初段預防 初段預防針對 易感染期 來設計,其目標為透過改變個人易感受性或減少危險因子,以降低糖尿病新個案的發生率。 ( 一 )  健康促進 1.  內涵:   增進健康知識、遠離危險因子、改變個人的易感受性或是強化對某疾病的抵抗力。 2.  作法 :  養成固定運動習慣,維持體重控制與健康飲食管理。 ( 二)   特殊保護 1.  內涵:   針對 高危險群 採取防護措施。 2.  作法 :  針對 肥胖者、有家族遺傳史、孕婦 等高風險族群提供特殊膳食建議。 二、次段預防 次段預防針對 臨床前期 來設計,其目標為降低糖尿病的盛行率。 ( 一)   早期發現,早期治療 1.  內涵: 透過 健康檢查與篩檢 ,及早發現並治療,可阻斷或延緩疾病發生,降低疾病惡化的風險。 2.  作法 :  進行血糖篩檢,提供適當治療療程。 三、末段預防 末段預防針對 殘障期 來設計,著重於減少糖尿病所導致的殘疾情形,改善糖尿病引發的併發症與功能性障礙,並設法延長壽命與提升生活品質。 ( 一 )  限制殘障 1.  內涵:   使症狀不惡化,減少併發症。 2.  作法 :  提供持續性的降血糖藥物,控制病情和避免神經及血管病變。 ( 二)   復健 1.  內涵:   協助永久殘障的病患恢復自立自主的能力,減少對他人的依賴。 2.  作法 :  加強足部護理。

刑事訴訟法|法官保留

法官保留 是 刑事訴訟法 的用語,指刑事訴訟中 強制處分(如搜索、羈押)的發動 需保留 由法官審理同意之後,檢察或是司法警察機關才能執行。

公衛|衛福部業務單位 職掌簡介

107年9月3日設立長期照顧司,故衛福部 業務單位 目前共有 9個: 綜合規劃司、社會保險司、社會救助及社工司、護理及健康照護司、保護服務司、 醫事司、心理及口腔健康司、中醫藥司、長期照顧司 一、綜合規劃司 年度施政方針 、 施政計畫及中長程個案計畫 之研擬、規劃及協調。 衛生福利政策 之研究發展、考核及評估。 重大個案計畫 之管制、考核及評估。 行政效能提升與便民服務 業務之規劃、推動、督導及考核。 衛生福利刊物 之出版與管理。 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二、社會保險司      負責由衛生福利部掌理之各種社會保險主管機關事務,包括: 國民年金制度 全民健康保險 其他社會保險制度 督導 國民年金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之 業務執行與監理、爭議審議事項 等任務之執行。 三、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救助 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遊民 服務政策 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災民收容體系與慰助 之規劃及督導。 急難救助及公益勸募 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社 會 工 作 專業與人力資源、社區發展及志願服務 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社政業務 系統與 社會福利諮詢專線 之規劃、管理及推動。 其他有關社會救助及社會工作等事項。 四、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為發展長期照護體系,強化護理及助產業務,提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健康照護品質而設立, 107 年 9 月 3 日本部處務規程修正,本司改設為三科。 第一科為 法規及機構管理 科 第二科為 護理 科 第三科為 原住民族及離島健康 科。 五、保護服務司 掌理 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防治 與 老人、身心障礙者、兒少保護及兒少性剝削防制 政策規劃、法規研訂與被害人保護服務方案、教育宣導及研究發展之規劃、推動及督導事項,業務範圍涵蓋原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社會司及兒童局之保護性業務。 本司分五科辦事,法定職掌如下: 性騷擾防治 政策規劃、法規研訂、救濟及調解制度建立、教育宣導及研究發展事項。 家庭暴力防治 政策規劃、法規研訂、 被害人 保護 服務 方案、教育宣導及研究發展事項。...

公衛|衛福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 業務職掌

  心理及口腔健康司  業務 職掌 一、心理健康促進及自殺防治。  二、精神疾病防治及照護。  三、 毒品及其他物質成癮 防治。  四、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加害人處遇政策 規劃與推動。  五、口腔健康政策規劃與推動。  六、口腔醫療服務體系與與品質提升。  七、其他有關心理健康、精神醫療及口腔健康事項。 👉延伸閱讀: 衛福部業務單位 職掌簡介 📝資料來源: 心口司

長照|家庭托顧業務負責人資格

長照機構 家庭托顧業務負責人資格 「 長期照顧機構設立標準 」 第 4 條 社區式服務類(以下簡稱社區式)長照機構業務負責人,除提供 家庭托顧 服務外,應具備 第3條 各款資格之一者。 家庭托顧業務負責人 ,應具 500 小時 以上 照顧服務經驗。 第3條 居家式服務類長照機構業務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師級以上醫事人員、社會工作師:具有二年以上長期照顧服務(以下   簡稱長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 二、護理師或護士:   (一)護理師:具二年以上臨床護理相關工作經驗。   (二)護士:具四年以上臨床護理相關工作經驗。 三、專科以上學校醫事人員相關科、系、所畢業,或社會工作、公共衛生   、醫務管理、老人照顧或長期照顧相關科、系、所、學位學程畢業:    具三年以上長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 四、專科以上學校,前款以外科、系、所、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照顧服務   員技術士證者:具四年以上長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 五、高級中等學校護理、老人照顧相關科、組畢業:具五年以上長照服務   相關工作經驗。 六、照顧服務員技術士:具七年以上專任照顧服務員相關工作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