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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衛|衛福部業務單位 職掌簡介

107年9月3日設立長期照顧司,故衛福部 業務單位 目前共有 9個: 綜合規劃司、社會保險司、社會救助及社工司、護理及健康照護司、保護服務司、 醫事司、心理及口腔健康司、中醫藥司、長期照顧司 一、綜合規劃司 年度施政方針 、 施政計畫及中長程個案計畫 之研擬、規劃及協調。 衛生福利政策 之研究發展、考核及評估。 重大個案計畫 之管制、考核及評估。 行政效能提升與便民服務 業務之規劃、推動、督導及考核。 衛生福利刊物 之出版與管理。 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二、社會保險司      負責由衛生福利部掌理之各種社會保險主管機關事務,包括: 國民年金制度 全民健康保險 其他社會保險制度 督導 國民年金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之 業務執行與監理、爭議審議事項 等任務之執行。 三、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救助 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遊民 服務政策 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災民收容體系與慰助 之規劃及督導。 急難救助及公益勸募 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社 會 工 作 專業與人力資源、社區發展及志願服務 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社政業務 系統與 社會福利諮詢專線 之規劃、管理及推動。 其他有關社會救助及社會工作等事項。 四、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為發展長期照護體系,強化護理及助產業務,提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健康照護品質而設立, 107 年 9 月 3 日本部處務規程修正,本司改設為三科。 第一科為 法規及機構管理 科 第二科為 護理 科 第三科為 原住民族及離島健康 科。 五、保護服務司 掌理 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防治 與 老人、身心障礙者、兒少保護及兒少性剝削防制 政策規劃、法規研訂與被害人保護服務方案、教育宣導及研究發展之規劃、推動及督導事項,業務範圍涵蓋原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社會司及兒童局之保護性業務。 本司分五科辦事,法定職掌如下: 性騷擾防治 政策規劃、法規研訂、救濟及調解制度建立、教育宣導及研究發展事項。 家庭暴力防治 政策規劃、法規研訂、 被害人 保護 服務 方案、教育宣導及研究發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