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婦幼衛生指標: 孕產婦死亡率、新生兒死亡率、嬰兒死亡率 1. 孕產婦死亡率 公式: ( 因懷孕或生產而死亡的婦女 總數)/(該年內活產總數)*100,000 單位: 每 十萬 活產 意義: 我國孕產婦死亡率逐年上升與 高齡產婦人數增加 有關。 2. 新生兒死亡率 公式: (該年 出生未滿4周 之嬰兒死亡數)/(該年內活產總數)*1,000 單位: 每 千 活產 意義: 新生兒死亡與 產前因素、先天異常 等因素有關。 3. 嬰兒死亡率 公式: (該年 出生未滿1歲 之嬰兒死亡數)/(該年內活產總數)*1,000 單位: 每 千 活產 意義: 嬰兒死亡率為國家公共衛生與醫藥進步 最敏感之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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