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衛|衛福部業務單位 職掌簡介
107年9月3日設立長期照顧司,故衛福部業務單位目前共有9個:
綜合規劃司、社會保險司、社會救助及社工司、護理及健康照護司、保護服務司、
醫事司、心理及口腔健康司、中醫藥司、長期照顧司
一、綜合規劃司
- 年度施政方針、施政計畫及中長程個案計畫之研擬、規劃及協調。
- 衛生福利政策之研究發展、考核及評估。
- 重大個案計畫之管制、考核及評估。
- 行政效能提升與便民服務業務之規劃、推動、督導及考核。
- 衛生福利刊物之出版與管理。
- 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二、社會保險司
負責由衛生福利部掌理之各種社會保險主管機關事務,包括:
- 國民年金制度
- 全民健康保險
- 其他社會保險制度
- 督導國民年金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之業務執行與監理、爭議審議事項等任務之執行。
三、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救助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 遊民服務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 災民收容體系與慰助之規劃及督導。
- 急難救助及公益勸募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 社會工作專業與人力資源、社區發展及志願服務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 社政業務系統與社會福利諮詢專線之規劃、管理及推動。
- 其他有關社會救助及社會工作等事項。
四、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為發展長期照護體系,強化護理及助產業務,提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健康照護品質而設立,107年9月3日本部處務規程修正,本司改設為三科。
- 第一科為法規及機構管理科
- 第二科為護理科
- 第三科為原住民族及離島健康科。
五、保護服務司
掌理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防治與老人、身心障礙者、兒少保護及兒少性剝削防制政策規劃、法規研訂與被害人保護服務方案、教育宣導及研究發展之規劃、推動及督導事項,業務範圍涵蓋原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社會司及兒童局之保護性業務。
本司分五科辦事,法定職掌如下:
- 性騷擾防治政策規劃、法規研訂、救濟及調解制度建立、教育宣導及研究發展事項。
- 家庭暴力防治政策規劃、法規研訂、被害人保護服務方案、教育宣導及研究發展事項。
- 性侵害防治政策規劃、法規研訂、被害人保護服務方案、教育宣導及研究發展事項。
- 兒童及少年保護政策規劃、法規研訂、被害人保護服務方案、教育宣導及研究發展事項。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高關懷少年處遇輔導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ps. 加害人處遇及預防服務由心口司負責,被害人保護服務由保護服務司負責。
六、醫事司
因應衛生福利部組織成立,將原醫事處設置「醫事司」,分六科辦事,法定職掌如下:
- 醫事人員管理與醫事人力發展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訂。*包含醫師勞動權益推動
- 醫事機構管理政策之規劃與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 醫事品質、醫事倫理及醫事技術之促進、管制及輔導。
- 緊急醫療救護服務體系之規劃及推動。
- 醫療服務產業之輔導及獎勵。
- 醫事服務體系之規劃及推動。
- 醫事人員懲戒及醫事爭議處理。
- 其他有關醫事服務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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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心理及口腔健康司
- 心理健康促進與自傷行為防治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 精神疾病防治與病人權益保障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 精神醫療、精神復健機構及其業務之管理。
- 毒品及其他物質成癮防治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 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與老人、身心障礙者、兒童、少年保護事件之加害人處遇及預防服務方案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 口腔健康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 口腔醫療服務體系、專業人力及醫療科技之規劃、發展與管理。
- 口腔醫療品質與病人安全之督導與管理。
- 其他有關心理健康、精神醫療及口腔健康事項。
八、中醫藥司
因應衛生福利部成立,原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納編為本部中醫藥司,分4科辦事,法定職掌如下:
- 中醫藥管理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 中醫醫事人員管理與醫事人力發展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 中醫醫事機構管理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 中藥(材)之管理與品質促進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 其他有關中醫藥管理事項。
九、長期照顧司
- 掌理長期照顧政策、制度發展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 長期照顧人力培訓、發展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 長期照顧服務網絡與偏遠地區長期照顧資源之規劃及推動。
- 居家、社區與機構長期照顧體系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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