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第二章 醫療機構 - 公立醫院社會責任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 10月 13, 2019 醫療法 第29條 公立醫院得邀請當地社會人士組成營運諮詢委員會,就加強地區醫療服務,提供意見。 公立醫院應提撥年度醫療收入扣除費用後餘額之百分之十以上,辦理有關研究發展、人才培訓、健康教育、醫療救濟、社區醫療服務及其他社會服務事項。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留言
法學緒論|賠償與補償的比較 - 10月 14, 2019 損害賠償 與 損失補償 之比較 法源: 損害賠償: 國家賠償法§7 損失補償: 行政執行法§41 1、發生原因不同 損害 賠 償:因 不法 (違法)行為 損失 補 償: 合法 行為所應負之法律上效果 2、責任條件不同 損害賠償:須「 有故意或過失 」為要件 損失補償:「不以故意過失」為要件 3、填補範圍不同 損害賠償:所受損失+所失利益(國家賠償法§5 適用民法§216) 損失補償:以現實直接所受損失 4、方法不同 損害賠償:以金錢賠償為原則,回復原狀為例外 損失 補償 :以 金錢 為之。eg. 土地徵收 5、救濟管轄不同 損害賠償:多以 普通法院 方式處理 損失補償:多以 行政爭訟 方式處理 閱讀完整內容
法學緒論|訴願與請願的差別 - 10月 15, 2019 訴願 vs. 請願 1. 訴願 :當" 行政處分 "影響人民權益時,人民認該行政處分 有違法或不當之情形 時,即得依法 請求 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 重新審查 其合法性或妥適性。 2. 請願 :人民對 國家政策、公共利害或個人權益維護 ,得向 職權所屬之民意機關或各該主管機關 直接提起請願,而非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例如:對 政府 發布的法規,認為其 影響自己權益 而有不同意見時,應向主管機關(政府)請願,而非提起訴願。 *補充: 陳情 係指人民對於 行政 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 ,以 書面或言詞 向各機關提出之具體陳情。 📝資料來源: 交通部訴願審議委員會 閱讀完整內容
長照|家庭托顧業務負責人資格 - 10月 07, 2019 長照機構 家庭托顧業務負責人資格 「 長期照顧機構設立標準 」 第 4 條 社區式服務類(以下簡稱社區式)長照機構業務負責人,除提供 家庭托顧 服務外,應具備 第3條 各款資格之一者。 家庭托顧業務負責人 ,應具 500 小時 以上 照顧服務經驗。 第3條 居家式服務類長照機構業務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師級以上醫事人員、社會工作師:具有二年以上長期照顧服務(以下 簡稱長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 二、護理師或護士: (一)護理師:具二年以上臨床護理相關工作經驗。 (二)護士:具四年以上臨床護理相關工作經驗。 三、專科以上學校醫事人員相關科、系、所畢業,或社會工作、公共衛生 、醫務管理、老人照顧或長期照顧相關科、系、所、學位學程畢業: 具三年以上長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 四、專科以上學校,前款以外科、系、所、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照顧服務 員技術士證者:具四年以上長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 五、高級中等學校護理、老人照顧相關科、組畢業:具五年以上長照服務 相關工作經驗。 六、照顧服務員技術士:具七年以上專任照顧服務員相關工作經驗。 閱讀完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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