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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法|安全準備金的來源與運用方式

安全準備金 一、法源: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八章 安全準備及行政經費 二、目的: 為平衡保險財務,應提列安全準備。 三、來源 (§76)          1.    本保險每年度 收支之結餘 。( 健保盈餘 )          2. 本保險之 滯納金 。(逾期繳保險的罰款)          3.  本保險安全準備所運用之收益。( 用安全準備金投資產生的收益)。          4. 政府已開徵之 菸、酒健康福利捐 。          5. 依其他法令規定之收入。 四、使用時機  (§76) 本保險年度收支 發生短絀 時,應由 本保險安全準備先行填補 。 五、運用方式  (§77)         1. 公債、庫券及公司債之 投資 。         2. 存放 於公營 銀行 或主管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         3.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 有利於本保險之投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