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法|安全準備金的來源與運用方式
安全準備金 一、法源: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八章 安全準備及行政經費 二、目的: 為平衡保險財務,應提列安全準備。 三、來源 (§76) 1. 本保險每年度 收支之結餘 。( 健保盈餘 ) 2. 本保險之 滯納金 。(逾期繳保險的罰款) 3. 本保險安全準備所運用之收益。( 用安全準備金投資產生的收益)。 4. 政府已開徵之 菸、酒健康福利捐 。 5. 依其他法令規定之收入。 四、使用時機 (§76) 本保險年度收支 發生短絀 時,應由 本保險安全準備先行填補 。 五、運用方式 (§77) 1. 公債、庫券及公司債之 投資 。 2. 存放 於公營 銀行 或主管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 3.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 有利於本保險之投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