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法|安全準備金的來源與運用方式
安全準備金
一、法源: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八章 安全準備及行政經費
二、目的: 為平衡保險財務,應提列安全準備。
三、來源 (§76)
1. 本保險每年度收支之結餘。(健保盈餘)
一、法源: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八章 安全準備及行政經費
二、目的: 為平衡保險財務,應提列安全準備。
三、來源 (§76)
1. 本保險每年度收支之結餘。(健保盈餘)
2. 本保險之滯納金。(逾期繳保險的罰款)
3. 本保險安全準備所運用之收益。(用安全準備金投資產生的收益)。
4. 政府已開徵之菸、酒健康福利捐。
5. 依其他法令規定之收入。
四、使用時機 (§76)
本保險年度收支發生短絀時,應由本保險安全準備先行填補。
五、運用方式 (§77)
1. 公債、庫券及公司債之投資。
2. 存放於公營銀行或主管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
3.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有利於本保險之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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