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衛|國家婦幼衛生指標


國家婦幼衛生指標: 孕產婦死亡率、新生兒死亡率、嬰兒死亡率
1. 孕產婦死亡率
   公式:  (因懷孕或生產而死亡的婦女總數)/(該年內活產總數)*100,000
   單位:  每十萬活產
   意義:  我國孕產婦死亡率逐年上升與高齡產婦人數增加有關。

2. 新生兒死亡率
   公式:  (該年出生未滿4周之嬰兒死亡數)/(該年內活產總數)*1,000
   單位:  每活產
   意義:  新生兒死亡與產前因素、先天異常等因素有關。

3. 嬰兒死亡率
   公式:  (該年出生未滿1歲之嬰兒死亡數)/(該年內活產總數)*1,000
   單位:  每活產
   意義:  嬰兒死亡率為國家公共衛生與醫藥進步最敏感之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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